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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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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国家旅游局研究确定评估验收工作办法如下。
    (一)今年试点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1、中期评估工作,安排在5-6月。各试点单位要依据评估标准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对照标准进行自查。5、6月份,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旅游局”)对本辖区试点市区县、试点企事业单位进行中期评估。国家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分地区、企业的中期评估。进行中期评估的具体时间,国家旅游局正式发文通知。省旅游局在中期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国家旅游局提交中期评估情况报告。
    2、评估验收工作,安排在11-12月。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负责试点市区县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向国家旅游局报送初审情况和评估验收申请,并填报《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国家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试点省市区县进行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提交调查结果。游客满意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不予进行评估验收。
    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试点工作情况,制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上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经批准,委托全国旅游标委会组织并派出专家评估验收组。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负责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评估验收,并对部分试点企业进行抽查。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提交试点企事业单位评估验收报告、评分表。
    3、关于审核命名工作,安排在12月-2012年2月。各专家评估验收组、省旅游局分别向国家旅游局提交评估验收报告。
    评估验收工作完成后,由监督管理司全面汇总情况,向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提交评估验收总体情况报告及命名建议。通过评估验收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国家旅游局命名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省”、“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试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重新确定是否继续纳入试点单位。
    试点评估验收工作可以简要概括为:
试点市区县:中期评估→初审→申请验收→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估验收→审核命名。
   (二)关于专家评估验收组的组成
    评估验收专家组由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标委会成员、旅游标准化专家、地方省市旅游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所组成的旅游标准化专家库中选派。评估验收组一般由6-7人组成,组长由全国旅游标委会的领导或国家旅游局领导担任;县级及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评估验收组人员可酌情减少。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评估验收组成员进行评估标准和评估验收工作流程的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旅游标准化专家库,加强对试点创建、中期评估和初审工作的支持、指导。
    (三)关于地方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一是试点省市区县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收集整理指标涉及的原始资料,按照档案工作规范,整理成单独卷宗。
    二是要提出现场检查线路安排方案。建立景区、饭店、旅行社、餐馆、购物点、休闲娱乐设施、车船公司以及其他旅游相关经营单位和场所名录。
    三是要做好汇报会议、通报会议等有关准备工作。
    (四)关于评估验收工作的方式
    1、评估验收工作由汇报会议、验收检查、通报会议组成。其中验收检查分为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问卷调查三部分开展。
    2、评估验收时间安排原则:试点省4天,试点城市3天,试点县2天。各省(市)旅游局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试点企业的评估验收时间安排由省旅游局确定。
    3、工作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现场考察、整体评估,这些方法的综合应用具有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功能,以保证评估工作客观科学合理。
    4、专家评估验收组依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系列标准(试行)》作出评价。完成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后,专家评估验收组经过集体讨论,逐项评分并完成评估报告。由组长向地方通报评估验收意见。
    5、委托第三方进行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标准》“综合效应”大项中设置的“游客满意度”,是验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并尽可能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具体工作有:
    ①研制专用的简便易行、适于随机抽样的“游客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②主要采取定点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景区、饭店、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集散地进行。
    ③有效样本量为:试点省不少于2000份,试点城市不少于500份,试点区县不少于300份。
    ④抽样调查工作安排在验收前的9-10月份进行。抽样调查组对有效样本进行统计后,形成最终结果(抽样调查报告和游客意见表)提交专家评估验收组。
    (五)实地评估验收工作的流程
    专家组抵达城市(区)、县后,进行实地验收。主要是四个步骤:
    1、召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汇报会”,主要内容为:听取试点地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省旅游局报告初审工作情况;验收组组长讲话,明确评估目的、依据、方式等有关事宜。
    2、专家组汇总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和抽样调查情况,依据评估标准逐项打分。三个组的工作有:
    资料审核组查阅试点地区提供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全部资料。文件资料以试点年度2010年、2011年为主,如2010、2011年政府工作计划、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数据来源为国家或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各省、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对不能确认的情况,要求追补相应资料,进行现场验证。资料审核结束后,并入现场考察组工作。
    现场考察组对标准评分项目涉及的景区、饭店、旅行社、交通等旅游各要素场所、城市旅游功能和旅游服务人员等方面,以及贯彻执行标准情况及效果,开展现场考察。根据需要可分为现场考察一组、现场考察二组。
    对抽样调查组提交的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结果进行计分。
    3、形成试点评估验收报告,包括总体评价,标准各项得分。
    4、召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通报会”。参加范围为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旅游标准化试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为:专家组组长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意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但不公布评估验收分数和结论。
    (六)有关具体工作的说明
    1、省旅游局在开展试点地区和企业的中期评估、试点地区的初审、试点企业的评估验收前,应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国家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参与省旅游局组织的对部分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
    2、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2010年、2011年)如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事故的,或受市级(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媒体曝光的,将不予受理评估验收。
    3、对试点单位进行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结果未达标的,不予进行评估验收。
    4、评估标准的分值构成总分为1000分,试点省市区县的合格分数线设置不同,将于4-5月份进行调研试评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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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评估表培训教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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